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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

发布日期:2024/10/24 阅读量:7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一、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与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规范和调整。建立、存续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动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有履行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合同义务;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多种类型,如两个用人单位或两个自然人等。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并不像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隶属关系差异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从属关系。隶属的含义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即当事人成为用人单位的雇员或者雇员(以下统称雇员)。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争的事实。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一方为另一方雇员的从属关系。如果住户使用按小时计酬的管家,该管家不能是该家庭的雇员,也不能与住户存在劳动关系。

四、双方义务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社会保险义务具有法律确定性;而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不存在 必须承担另一方的社会保险义务。例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庭佣工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管理的区别

用人单位有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权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给予警告、记过、记过或记过处分。降级和其他制裁;劳动关系中的一方虽然可以有权不再使用另一方,或者要求一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包括一方取消另一方职工“身份”的形式。单位,即不包括终止劳动合同或实施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

付款的差异。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分配工资、奖金等。分配关系通常包括劳动报酬形式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你得到的是基于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交叉时的处理: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派遣到合资企业、股份制单位的员工,如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营企业、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和其他有关福利。

二。 兼职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同时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下岗、停薪休假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视为劳动关系。导致部分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假期、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保障福利。

但自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来,司法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人兼职活动基本持积极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认为职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保护,符合劳动法倡导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雇主试图通过招聘兼职工人来逃避劳动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不支付加班费等非法用工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了解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最好通过书面合同来确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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