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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

发布日期:2024/10/17 阅读量:7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受到伤害,这在法律上是很明显的工伤。大家都知道这种工伤会导致骨折。会如何评价?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受伤的骨折很容易评估残疾
工伤认定后,骨折一般可以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认定为伤残。但是,在某些地区,如果手指远端
骨折未被归类为残疾,则残疾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下: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资料;
(三)受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伤事故;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2]
主要种类
1.按损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资讯电话:400018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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