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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需承担赔偿20万

发布日期:2024/9/11 阅读量:9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郭诉南宁麦克斯鞋业有限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经同意发布此真实案例为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和研究,下列情况下的劳动者姓名均以缩写代替。
申请人:郭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叶琳,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宁麦克斯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斯鞋业),住所地南宁市-不。东盟经济开发区宁武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莲。 2004年3月8日,工人郭某于到麦克斯鞋业从事机械维修工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也未安排工人参加劳动合同。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在年休假和加班安排期间,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人郭某特委托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叶琳律师代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2017年9月15日,我们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请求责令Max Shoes支付带薪年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失业救济金损失、加班费等。
2017年12月19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南宁市劳动仲裁字(2017)第246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南宁麦克斯鞋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郭某支付赔偿金109,250元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向申请人郭某支付失业救济金损失35280元;
3。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南宁麦克斯鞋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郭某支付2009年2014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8月22日的年假工资及报酬共计17,712.64元;
4、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南宁麦克斯鞋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郭某提出请求,要求其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递延加班费37,945.04元。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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