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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徐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发布日期:2024/8/11 阅读量:1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徐州市属于江苏省,因此职工工伤赔偿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地方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残疾,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条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金。医疗补助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三级3万元十、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负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因工负伤治疗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 (三)统筹规划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照顾费用;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抚恤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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