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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撤销吗?劳动仲裁可以随意撤销吗?

发布日期:2024/8/7 阅读量:12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读者咨询】

桐梓县一位读者向“韦桐子”律师网上征求意见:他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现已发出传票和答辩通知。他想问:他可以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吗?撤回申请后,我可以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吗?

【律师答复】

贵州明诚(桐梓)律师事务所谢玉杰、张律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解决争议。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律师认为,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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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预备程序。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点击阅读

至于撤回申请后是否可以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该律师认为,根据《仲裁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申请可以撤回。”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当事人撤诉或者仲裁庭不同意的,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诉处理。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查。”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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