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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工作微信该由谁拥有

发布日期:2024/8/1 阅读量:12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已经成为日常交流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和常备办公工具。员工通过微信添加目标客户,然后添加到企业工作群,维护潜在客户,已成为公司的客户开发方式之一。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员工离职,他所运营的工作微信归谁所有?

  网友咨询:

  员工辞职后,工作微信该归谁所有?

  律师答复:

  根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属于平台。用户完成申请注册程序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者。初始申请人、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出售微信帐号,不得允许非初始申请人注册人以其他方式使用微信帐号。如果社交账户由雇主以其名义注册并由雇员管理,则其合法所有者是雇主。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当然有义务将账户的管理权归还给用人单位;如果该账户是用员工的个人信息注册的。即使用于雇主宣传,其权利仍属于雇员。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移交管理权限。

  律师补充:

  微信账号本质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民法典已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虚拟财产是在各种网络设备中产生、存储并在网络空间传播的各类信息。其外部形式有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与普通财产类型不同,虚拟财产的价值是抽象的,体现在其价值无法直接“量化”。当双方对虚拟财产的价值和评估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根据具体场景进行分析判断。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特性,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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