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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如何定义,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24/7/29 阅读量:12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如何定义,有什么区别?

1。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根据《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之间的争议。按照国家规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招聘、调动、薪资、辞职、辞退、履行聘用(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包括双方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一年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人才流动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应当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因此,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人事仲裁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主要包括:①因辞退、退市、辞退员工、员工辞职、自愿辞职等原因产生的纠纷;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发生的纠纷; ③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④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员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及补偿等引起的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纠纷(如履行集体合同产生的纠纷等。因此,劳动争议仲裁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2。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基本相同

涉及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即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已被侵权。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

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管辖权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受聘人员代表、法律专家组成。仲裁委员会由省、市、地、县、区、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设立。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等级管辖,而是实行属地管辖。

4。人事仲裁、劳动仲裁当事人均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人事仲裁、劳动仲裁当事人对相应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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