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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算不算破产?公司清算中员工的补偿

发布日期:2024/7/20 阅读量:15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解散时,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债务。另外,如果公司解散,员工预计将失业,员工是否也会得到补偿?接下来,五六法律网整理了关于公司清算中员工赔偿的相关内容。

1. 公司清算后对员工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公司清算、解散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期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给职工,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 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1、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人民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

3、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

3.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一)成立清算小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申报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事务;

4、清缴欠税;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载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在申请债权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今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或者清算组或者占无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时,应当召开。

(四)破产财产的确认。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果该债务金额已作为抵押品,则超出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追回。

(5)确认

3.对于宣告破产前设立的与财产担保有关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如果债权金额超过抵押物的价款,未支付的部分将被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视为破产债权。

(六)分配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包括雇用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首先从破产财产中分配。

(七)破产财产清算令。

破产财产优先于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工资、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索赔。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顺序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以上是五六法网整理的关于公司清算对员工的补偿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清算需要给员工一定的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十年十个月的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56同城

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解散时,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债务。另外,如果公司解散,员工预计将失业,员工是否也会得到补偿?接下来,五六法律网整理了关于公司清算中员工赔偿的相关内容。

1. 公司清算后对员工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清算时,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公司清算、解散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期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给职工,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 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可以进行清算:

1、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人民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

3、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4、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

3.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一)成立清算小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置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申报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事务;

4、清缴欠税;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应当载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在申请债权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今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时,或者清算组或者占无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时,应当召开。

(四)破产财产的确认。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果该债务金额已作为抵押品,则超出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追回。

(5)确认

3.对于宣告破产前设立的与财产担保有关的债权,债权人有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如果债权金额超过抵押物的价款,未支付的部分将被视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视为破产债权。

(六)分配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费用,包括雇用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首先从破产财产中分配。

(七)破产财产清算令。

破产财产优先于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工资、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索赔。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顺序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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