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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反规避执行和惩戒失信典型案例八

发布日期:2023/9/17 阅读量:2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八、邹某、胡某与王某、姚某劳动争议执行案【案情摘要】2006年,被执行人王某与姚某合伙开办一家服装公司,并雇佣邹某、胡某在该服装厂务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只是口头约定。

      至2007年1月共欠有邹某工资5335元、胡某6500元。

      经劳动仲裁以及石狮法院、泉州中院二审,判决王某、姚某应支付结欠邹某、胡某的劳动报酬及相应利息。

      因王某、姚某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2007年10月24日,邹某、胡某向石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多年来一直查无王某、姚某的去向,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石狮法院根据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将王某、姚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015年5月,被执行人王某到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后王某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将受到限制,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出境等方面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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