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转载劳动争议案例--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3/8/5 阅读量:2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保洁工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案情回放】2011年12月11日,我市排水管网养护管理处与徐州某物业公司订立《合同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承接奎河两岸道路保洁及日常管理。

      蒋某在此期间在奎河两岸从事保洁工作,但未与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2013年2月11日7时许,蒋某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与案外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3年9月,经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泉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所从事保洁服务的路段属于徐州某物业公司的承包范围,蒋某所提供的劳务也是徐州某物业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且蒋某实际接受徐州某物业公司班组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因此可以认定徐州某物业公司与蒋某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遂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点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本案中,蒋某提供的公司工作服,工友宋某、工作场所附近个体经营人员杨某等证人证言,结合视听资料及我市排水管网养护管理处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述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该物业公司负责我市奎河两岸道路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蒋某在该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虽通过综合认定的方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并不具有普适性。

      用人单位使用清洁工时往往怠于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导致之后劳动者主张权利时举证困难。

      在此提醒广大清洁工注意,在建立用工关系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