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RESS邵阳知名律师网
-
EMAILtieqiaolawyer@163.com
-
CALL US
-
WEIXIN18907390038
【仲裁规则】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以劳动者的工资来自于政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不包含加班工资作为抗辩理由的,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 键 词】仲裁 劳动仲裁 追索劳动报酬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劳动合同 履行期间 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 专项补贴 抗辩理由 法律依据【基本案情】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王X系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王X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于2010年3月向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成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该申请经过初审、复核、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2010年6月,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始以X公司名义开展经营。
王X作为符合招用条件的“四零五零”就业特困人员,与X公司办理了招用手续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
X公司在与王X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王X在街道下辖X社区监控室负责安防监控。
王X在履行上述劳动合同期间,每日均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但在每月结算工资时,X公司仅按照与王X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1 200元/月向其支付工资,并未向其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王X以X公司应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X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X公司辩称:王X上班期间确实存在加班情况,但用于向王X支付工资的款项来自于政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专门用于向所招用的就业特困人员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福利、劳动保护和管理费,专项补贴中用于工资支付部分为固定数额,由政府核定,且每月均如数、足额向王X进行了支付,其中并不包括加班工资,不同意王X提出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此情形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能否以劳动者的工资来自于政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中并未包含加班工资作为拒付加班费的抗辩理由。
【审判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X公司向王X支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加班工资。
【审判规则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虽系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安置本市城镇就业特困人员,并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的就业服务组织。
但因该公益性就业组织以X公司名义开展经营,并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王X签订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故X公司与王X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X公司应按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合同义务。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X公司并不否认王X存在加班及其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故X公司在安排王X超时加班后,应按法律规定向王X支付加班费用,而不得以专项补贴不包含加班费作为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抗辩理由。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2009年8月27日修改,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本案例适用的第四十四条内容没有变更。
【法律文书】仲裁申请书 仲裁答辩状 仲裁裁决书【效力与冲突规避】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王X与X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案 【案例信息】【中 法 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支付·计时工资制·延长工时(L08030501021)【案 ? ?由】 劳动仲裁【权威公布】 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最新劳动争议疑难案例解析》(2012年)收录【检 索 码】 N0169+++++LMM+++1111D【仲裁委员会】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申 请 人】 王X【被申请人】 X公司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王X。
被申请人:X公司。
王X,女性,44周岁,系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并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010年3月,王X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成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该申请经过初审、复核、确认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并自2010年6月开始以X公司名义开展经营。
王X作为“四零五零”就业特困人员符合招用条件,双方办理了招用手续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
此后,该公司安排王X在街道下辖X社区监控室负责安防监控。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王X每天均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但在每月结算工资时,该公司仅仅按照与王X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1 200元/月向其支付工资,并未向其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2010年12月,王X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该公司辩称:王X上班期间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但是用于向王X支付工资的款项来自于政府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专门用于向所招用的就业特因人员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福利、劳动保护和管理费,专项补贴当中用于工资支付部分是固定数额,由政府核定,且每月均如数、足额向王X进行了支付,其中并不包括加班工资,因此不同意王X提出的仲裁请求。
王X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加班工资。
裁决该组织向王X支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加班工资。
湖南劳动工伤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laodonggongshang)提供邵阳市劳动工伤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热点: 邵阳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位 邵阳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邵阳律师协会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邵阳律师事务所电话 邵阳律师免费咨询 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 湘律知识网 邵阳律师事务所 邵阳最厉害刑事辩护律师 邵阳最有名离婚律师 邵阳顶级交通事故律师
“ 山羊智能 ”十年专注助力律师线上营销、办公质量和效率,一心服务律师竟然常忘记毛遂自荐!
认识“ 山羊智能 ”才发现低成本网上营销、高质量、高效率办案的秘密都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