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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实习司机酿事故,保险公司判赔付

发布日期:2023/6/10 阅读量:53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07年11月25日,济源小汽车出租公司与平安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2007年11月26日零时至2008年11月25日24时止。

      杨某所有的出租车挂靠在济源小汽车出租公司经营。

      2008年1月31日,杨某在实习期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经调解达成一次性赔偿对方9.2 万元的赔偿协议。

      济源小汽车出租公司向平安财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杨某在实习期驾驶营运车辆不属合法驾驶人为由,予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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