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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出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3/5/31 阅读量:35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2013年3月9日晚,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饭店聚餐的赵某通过某代驾公司的官网电话联系代驾服务,该公司在受理后将代驾服务信息发送给代驾司机陈某。

      陈某在收到信息后随即赶至该饭店,在与赵某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赵某名下的小型客车离开饭店。

      当晚,陈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政通路十字路口处,因未让右侧车辆先行,不慎将驾驶电瓶车行驶至此的潘某撞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

      而后,潘某将赵某、陈某及代驾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明确侵权责任的成立以及范围的基础上,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故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确认由被告保险公司依次在交强责任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部分,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后,由赔偿人责任人予以赔偿。

      该案被告陈某与代驾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案发时陈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应有代驾公司基于职务关系承担。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

      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应该由代驾公司承担。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

      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代驾的现状,法律界人士指出,要规范代驾行为,管理部门应制定代驾格式合同,并对从事代驾的从业者实行备案制度;也可成立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代驾市场进行规范。

      与此同时,从安全角度考虑,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代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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