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移动时标明位置),并立即拨打122报警处理。
2.交警部门接到报告后,派人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调查,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相关路况进行检查或鉴定。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支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和事故责任保证金。如果没有提前支付,车辆将被暂时扣留,直到事故得到解决。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新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最终认定。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应当传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对于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开始;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应当从规定的殡葬事务结束时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自确定损失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两次调解,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移动时标明位置),并立即拨打122报警处理。
2.交警部门接到报告后,派人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调查,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作出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相关路况进行检查或鉴定。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支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和事故责任保证金。如果没有提前支付,车辆将被暂时扣留,直到事故得到解决。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新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最终认定。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应当传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对于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开始;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应当从规定的殡葬事务结束时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自确定损失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两次调解,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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