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王是朋友。有一天,张提议借一辆车出去工作,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张凭交通事故证明被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受害人与张协商赔偿失败后,将司机张与车主王一起起诉。评论:王作为车主是否会为王的行为买单,需要具体分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的。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不应对驾驶员的行为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对出借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谓损害发生中的过错,主要是指借款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借款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虽有驾驶资格但醉酒后仍将车辆出借的情形。本案中,王虽为车主,但仅将无安全隐患的车借给既有驾驶资格又不能不醉酒驾驶的张使用。王本人没有过错,不需要追究他的责任。损失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公司不足以赔偿的,由驾驶员张承担。
张和王是朋友。有一天,张提议借一辆车出去工作,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张凭交通事故证明被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受害人与张协商赔偿失败后,将司机张与车主王一起起诉。评论:王作为车主是否会为王的行为买单,需要具体分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的。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不应对驾驶员的行为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对出借车辆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谓损害发生中的过错,主要是指借款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借款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虽有驾驶资格但醉酒后仍将车辆出借的情形。本案中,王虽为车主,但仅将无安全隐患的车借给既有驾驶资格又不能不醉酒驾驶的张使用。王本人没有过错,不需要追究他的责任。损失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保险公司不足以赔偿的,由驾驶员张承担。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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