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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提升法官职业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发布日期:2024/8/24 阅读量:14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法院遇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法官职业群体的职业风险日益加大,特别是职业尊严基层一线法官及其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安全等权益也受到多重因素干扰和影响,并呈现加剧趋势。这也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当前工作的一大问题。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然而,我国法院深受传统观念和制度的影响,始终将司法职业安全保护置于相对滞后的地位。保护机制建设还比较薄弱,保护效果不明显。

事实证明,加强法官职业安全保障,是确保法官职业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人民法院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维护法官职业权益也是人民法院重要而永恒的责任。在此,笔者结合司法工作经验,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如何提高法官安全保障能力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法官职业权益保护。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艰巨,遇到的压力和挑战更加突出。特别是在司法环境恶劣、司法形势日益困难的背景下,广大一线法官的执业风险日益加大,特别是执业中的人身安全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不仅会损害法官的执业权利,而且会成为制约法官工作发展的障碍。因此,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清醒地认识当前保护司法职业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归根结底,法官专业群体职业权益保护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水平,关键取决于法院领导的重视程度,特别是法院领导的认识和态度。法院的最高领导。各级法院领导要不断增强政治认识,始终从法院工作全局出发,科学谋划和实施司法职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等措施,促进了司法职业安全保卫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职业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无处不在、无时无刻的世界。法官作为社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也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不难看出,法官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某些环节。只有强化法官的职业防范意识,从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各种风险的发生。一般来说,法官职业群体的自我安全,无论是执业中的安全,还是社会生活、交往中的人身安全,很多时候主要取决于法官个人的自我防范、自我风险规避、自我防范。 -保护。实现它的方法。客观地说,实现自我预防和保护,不仅需要法官具有强烈的职业安全防范意识,还需要法官具有高超的智慧和勇气。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保护只是手段,法官的自我防范才是关键。

三是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我们深知,完善安全保障机制是切实提高司法职业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经过研究分析,笔者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职业安全保障能力,当前人民法院应积极完善或创新以下机制:

一要科学完善保障机制。近年来,为更好适应司法形势发展需要,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实际,陆续建立司法保障机制。随着安保设施投入的加快,我国法院的安保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安保能力得到提升。快速改善。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保障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还存在不足和遗漏,安全效果不明显。正因为如此,基层法院领导必须正视现行保障模式的弊端,同时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保障工作,查问题、补缺口、堵漏洞,不留死角。 。同时,要深入研究论证,不断完善现行保障机制,使之更加规范、科学、成熟、实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制的作用。

二是要建立法官办公室、办案接待等分区域运行机制。实践证明,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提高法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的司法机构受到客观条件的影响,导致传统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极不合理。既要开展日常司法办公工作,又要负责接待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还要负责案件的判决、调解等事宜,让办公室“一团糟”。这种传统的办公模式不仅影响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容易增加法官办公的安全风险。比如,现实中,很少有案件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在法官办公室与法官发生激烈争执;或者纠缠、辱骂办案法官的;有的当事人甚至在法官办公区公然喊叫。乱象频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为改变传统工作模式带来的困境,人民法院应积极推行司法办公和执法办案区域工作机制,或者进一步将法官的日常办公工作与日常办案分开办案接待室,如设置法官办案接待室负责案件的诉讼服务接待、判决书和文书送达;另设有诉讼调解工作室,负责庭前、庭后调解、庭前证据交换等工作;或执行和解、听证等事项,而传统的法官职务仅处理内部司法事务,不需要外部进行,如法官业务学习、评分、审前准备、文书撰写和校对等,实践证明,创新现代办公分区分区工作机制,不仅净化了司法工作环境,也大大提高了司法实践的安全保障。

三是要建立审判检查与驻守相结合的审判保障机制。众所周知,法庭是法官的舞台。不仅是展示法官综合能力和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法官执法办案的主阵地。因此,法庭是最庄严、最雄伟的。但当前,一些地方极少数人因法治意识淡薄,借故寻衅滋事、攻击民事审判法院,或者谩骂、殴打民事审判法官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内在因素有很多,而我国法院对民事审判安全保障问题重视不够的现实原因,也是法庭审判安全薄弱、藐视法庭行为频发的根本原因。 。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普遍存在“轻人重刑”的不良倾向。因此,在法庭审判警务保障中,一直重视刑事审判的安全保障,却忽视了民事审判的安全保障。事实上,我国民事审判领域的审判活动安全更容易受到案件内因、外因的影响和破坏,也是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易发区和重灾区。实践安全。客观地说,当前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安全既是我国司法活动安全中的薄弱环节,也是难点。在此问题上,各级法院特别是承担繁重审判任务的中基层法院,要努力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充分认识治安形势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在民事审判中。因此,不仅要重视刑事审判的安全保障,还要加强和提高民事审判的安全保障。

笔者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建议各中基层法院创新推行警务巡查与警备相结合的庭审安全保障机制,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内,落实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各地中、基层法院每天应当派出两名以上带装备执勤的司法警察,对法院内各审判场地的审判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安全检查、检查、质证、监督、警示等方式和方法,着力预防、分析和化解各种情况下的庭审安全隐患。

同时,主审法官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审判保障难度的增加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申请庭审警务保护。不过,他必须先制定一份庭审警务安保方案,并报请法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司法警察部门将派出足够的警力到法庭执勤,有效保障法庭审理安全,防止出现差错。

​​​​四要建立法官执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事实证明,法官职业也存在风险。尤其是基层一线法官的执业风险尤为突出。他们的职业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更为严重的是,法官办案执业安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他们受到骚扰、虐待和威胁;最坏的情况是被围攻、殴打;他们甚至时不时地被杀。可见,建立法官执业风险预警机制,对于保障法官执业权利、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具有决定性作用。

我们知道,法官的职业风险大部分来自于执法和办案。事实充分表明办案不公、执行不力;或者工作缺乏、工作作风粗暴,也是容易加大法官执业风险的根本原因。因此,作为办案法官,只有做到公正司法、主动司法、和谐司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风险。但由于当事人素质不同,各自的理念和利益诉求明显不同。有时候,即使是公正的裁判也无法满足他们内心的需求,裁判和裁判之间仍然可能存在问题。如果您极度不满,可以通过纠缠、寻衅滋事、诽谤、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发泄怨恨、不满。这样一来,办案法官还是可能会遇到来自当事人的风险。这个时候,办案法官千万不能轻信,放松警惕。他必须从心灵深处加强防范,从当事人激烈的对抗情绪中判断案件。风险来源、类型和规模,制定合理的预防方案,通过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科室的正确指导、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自身的科学预防,力争化解实践中的某些风险。

当前,广大一线法官连年走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线,这必然会积累一些当事人的不满和怨恨,使得法官办案的执业风险日益加剧。从这个角度来说,一线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牢固树立随时随地的职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科学构建司法实践中专业风险研判的预警和防范机制。 。具体而言,办案法官在办理每一个具体案件时,应通过掌握庭前或庭后的诉讼信息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对抗程度,及时判断案件风险的来源和大小。同时,要合理谋划,确保强化执法案件注意义务和工作要求,既促进司法公正,又降低执业风险。建立实践风险研判的预警机制后,各审判执行部门也要定期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作出决策,由医院统一下发各审判执行部门和办案法官。通过风险告知预警平台,办案法官可以及时掌握全法院执法办案的风险情况,从而警示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处理好每一个具体案件以达到最佳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公正,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执业风险的发生。

五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目前,审判执行中的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将会给司法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后果。因此,法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笔者认为,中基层法院首先要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小组),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班子成员。 ,有一个应急小组,其办公室设在警察支援中心。应急小组成员以司法警察为主,院内全体警务人员将全力协助配合;其次,应急小组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门夏季安保、警务保障等工作。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力度,增强司法权威阿里。

当前,法治不严也是司法权威低下的重要原因。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同时,要从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威、推动法院工作的角度,认真履行职责,应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暴力反法事件和突发事件。案件处理。对损害法官职业权益的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措施予以严厉惩处。应当采取严厉措施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追究到底,决不能姑息。同时,人民法院也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严惩违法行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地区、各部门,确保公平正义、和谐发展。司法基础扎实。

                   五要狠抓制度落实,提高专业保障效果。

​​制度是基础,管理是关键。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很好地实施,也只是一句空话,也就失去了其固有的价值。笔者认为,司法职业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得如何、管理效果是否明显,关键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除了领导的重视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解决管理机构设置问题。为改变以往司法职业安全保卫工作“临时确定、临时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适应司法形势发展和进一步归口管理的需要,做好司法实践安全保卫工作,人民法院要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即在本院设立司法职业安全保卫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法保卫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本院司法机关的安全保卫,法官执业风险的申报、研判、预防、指导和化解,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管理。防治、司法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要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司法保障办公室要深入研究论证,科学建立健全各项司法职业保障机制。

三要建立科学的保质保效考核机制。人民法院要把司法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职业安全管理责任,为提升司法职业安全工作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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