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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要礼让,斗气追逐要犯罪

发布日期:2024/2/12 阅读量:26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例:

张三和李四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张三嫌弃李四开车太慢,便想超越李四的车,经鸣喇叭示意之后,李四并未让行,张三心生怒意,便用车去别李四的车,李四也不服气,两人便在道路上,争相竞使,沿途经过多个公交站点、居民小区、学校及大型超市,两人为争一口气,在密集的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多次闯红灯、大幅度超速驾驶,最后经交警拦截,才停止这场争斗。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捉获,两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张三和李四拘役四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律师普法:

刑法中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是指行为人处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因为斗气,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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