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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离婚冷静期与遗嘱

发布日期:2025/2/9 阅读量: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今天热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不成,先立遗嘱。
我又一次地去了解了离婚冷静期,百科的定义是这样的: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而这个期限,是1个月。

对于网友置评的如果有家暴这种问题,其实民政部也给了答案,“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关键就是这个诉讼,诉讼真的是家暴这种问题的破题之路吗?
没有离婚冷静期之前,我们的离婚只需要1个工作日,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邓颖超,曾经主持了《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其中提出了重要的一点,就是妇女离婚的自由。如下图所示。

而现在的诉讼,会需要多久呢?

我们幅员辽阔,各地的情况可以差异很大,据我了解的,江浙一带,诉讼的过程一般都会大于1个月。关于我了解不到的,还请在评论区留言。

到此,不再多言。

关于离婚冷静期,我们需要辩证地对看待它,而不是仅仅讨论它不好的地方。

对于很多冲动离婚的人来说,对于一个个小家庭,一个个孩子,这都是一个可以作出挽回的时间段。一言不合就冲动离婚的大有人在,很多时候,我们低估了婚姻的神圣。把离婚变成了嘴边肆意的宣泄。

也的确有数据表明,“离婚冷静期”给了这个群体一段缓冲的时间,让他们有一定的时间去平复心情、恢复理性思考,减少冲动,避免草率。使用好离婚冷静期制度,确确实实减少了冲动型离婚案例。

那还有一部分妇女呢?邓颖超当年主张“不加任何条件”,想离就离。请见下图。

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
邓是给了背景条件的,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而今天的我们呢?

再说一遍,我们幅员辽阔,各地的条件真的是差距很大,北上也好,江浙也好,这些人口的大聚居区经济水平正在努力赶上发达国家。而我们还有众多的四五线小县城,小乡村,他们几十年的发展约等于无。一些农村的粗鄙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

我不想拿家暴这种吸引人眼光的字眼激起观众情绪,让他们顿时觉得有人正在水深火热中,而我们熟视无睹,对这种离婚冷静期不置可否。
即便没有离婚冷静期,对于有着家暴问题,或者需要立遗嘱这种问题上,诉讼这个手段,才是最有效可以解决所有争议的。

一纸离婚书真的很难帮上这些特定的家庭。

而我们需要做什么呢?如果有一天,诉讼只需要1周,或者5天,就可以把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经济分割,都规划的清清楚楚,相信没有人还要争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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