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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 · 在线答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遇到征收的机会非常少,这也造成了大家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非常困惑,面对不堪其扰的征收方不知道如何应对。于是,京云拆迁律师团希望通过在线问答的方式帮助大家解答拆迁问题,帮助大家走出征收困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汇总了几个近段时间来,常被咨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我是云南省某市的村民,因为修路的需要,我家的祖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但补偿太低,我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然后他们说,我不签就要强挖。请问,真的可以强挖我家的祖坟吗?”
祖坟是存在被强制征收的可能的。如果在征收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最后由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这只允许政府征收,开发商或其他主体是无权征收的。因为国家对公民的祖坟也是有法律保护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为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宪法对人的尊严的保护并不因死亡而立即终止。
“我家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征收方说我家的老三是超生的,所以没有任何的安置补偿。请问,超生的子女可以获得补偿安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超计划生育人口在拆迁之前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具有分配承包地的权利、持有股权证、具有村内事务选举权等,就拥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获得征地补偿安置利益分配的权利,而不应差别对待。换句话说,超计划生育出生人口只要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口差别对待,应当依法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利益。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是分开补偿的吗?”
农村的房子进行拆迁征收时,一般来说,宅基地和房子是分开补偿的。
我们所说的宅基地和房子分开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两方面分开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拆迁征收中,需要给予被征收方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助费、村村民住宅费等方面,同时还需要给予被征收方社会保障费等。
也就是说,在拆迁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只是对房子进行补偿或者只是对宅基地进行补偿,都是不合理的。碰到类似的情况,被征收方最好要仔细沟通清楚,不要轻易随便就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如果征收方进行各种软硬兼施等手段要求签字,被征收方可以严辞拒绝签字,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
“征收期间怀孕,胎儿能否获得补偿?”
胎儿在实践中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则还是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一般而言,相较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侧重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侧重于被征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因此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应当要尽量的保障新生儿或是胎儿的权益。
如果胎儿没有顺利出生或者出生后即为死胎,其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自始不存在,也就无法获得安置补偿。还有要结合征收有关的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后村民怀孕的,在安置条件认定上则更加严苛们,一般不认为其符合安置条件。另外胎儿的土地补偿分配权是为其预留,在确定胎儿是否均有民事权利前,其法定代理人无权领取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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