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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能去哪里,离婚后我能和我的养子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4/7/18 阅读量:18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我和前夫在婚姻期间收养了一个女婴。后来,由于感情破裂,我们同意离婚,同意女孩和前夫住在一起,我不承担抚养费用。

很快,这个男人再婚了。几年后,这个男人以他养女的名义向我索要抚养费用。我想他那时会收养这个孩子。他的养女现在6岁了。把我当成陌生人,母女关系只是名义上的。打扰一下:我能解除和我养女的收养关系吗?

你的养女只有6岁,属于未成年人。你不能提议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同时你必须为养女承担部分抚养费用。中国《收养法》第26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终止收养关系,但收养人终止收养协议的除外。如果被收养的儿童超过10岁,应当征得收养人的同意。根据这封信,你们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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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养关系建立以来,您与您的养女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形成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中的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始金额的合理请求。现在养女要求你支付抚养费用,你应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直到养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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