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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私募基金管理人——从“豁免”到“登记”

发布日期:2024/9/10 阅读量:5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顺应全球金融服务业务和反洗钱标准的推行并配套即将于2019年7月1日全面实施的开曼《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 2018》(以下简称“《经济实质法》”),开曼政府在过去数周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可能会对开曼离岸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的设立和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 2019年6月5日,开曼《反洗钱条例(2019年修正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9,以下简称“《AML 2019修正案》”)正式颁布,根据该修正案,开曼政府发布了要求其时已登记的开曼豁免人士(Excluded Person)提交反洗钱反恐融资(AML/CFT)表格的通知(以下合称“《AML/CFT通知》”);
 2019年6月18日,经过两个月征求意见,开曼《证券投资业务法(2019年修正案)》(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Amendment) Law, 2019,以下《证券投资业务法》及其修订简称“SIBL”,修正案简称“《SIBL 2019修正案》”)也正式出台,对开曼离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 2019年6月18日,为配合SIBL的修订,《董事注册和发牌法(2019年修正案)》(Directors Registration and Licensing (Amendment) Law, 2019)亦正式颁布,明确与《SIBL 2019修正案》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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