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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新闻-科技讯
2630491 ·[快播公司辩护人]:有无不良信息有奖举报活动?
[牛某]:有。 [15:50:37]
2630492 ·[快播公司辩护人]:你们是否获得深圳网监信息安全奖及十八大安全信息奖?
[牛某]:有。 [15:50:45]
2630493 ·[快播公司辩护人]:你们有无定期向网监部门汇报成果?
[牛某]:汇报。 [15:50:55]
2630494 ·[快播公司辩护人]:快播公司的客户有哪些?
[牛某]:各大视频网站推荐技术,主流是视频网站,比如土豆。 [15:51:14]
2630495 ·[快播公司辩护人]:收取什么收益?
[牛某]:就是技术合作。 [15:51:24]
2630496 ·[快播公司辩护人]:作为快播软件当初向市场推广时用了什么办法,怎么推广的?
[牛某]:在12月份我已经进入公司前,公司有很多客户了,我将公司简介及软件介绍通过网络发给他们就可以了。 [15:51:34]
2630497 ·[审判长]:与其他视频网站合作是什么内容?
[牛某]:QSI服务端的软件。 [15:53:33]
2630498 ·[审判长]:除了网监发给你们的淫秽视频网址及网监举报,你们自己有无发现过?
[牛某]:有过。 [15:53:40]
2630499 ·[审判长]:有人举报,谁来判断是否有问题?
[牛某]:经过深圳网监评定过的信息安全员。 [15:53:47]
2630500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黄某及被告人王某、张某、吴某带入法庭。 [15:55:57]
2630501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15:57:19]
2630502 ·[公诉人]:审判长,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吴某、张某、牛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证据材料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证据,上述证据卷宗,已于庭前移送合议庭。为清晰展现案件事实,有效指控犯罪,公诉人根据各个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将本案证据分为五组进行出示,同时以多媒体方式示证,请法庭书记员切换视频:首先出示第一组证据:1、首先是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该份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该份书证证明:快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 [15:59:47]
2630503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没有 [16:00:03]
2630504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该份供述和辩解证明了站长发布视频文件的途径、用户观看视频的途径、快播软件在站长发布视频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服务器自动缓存的标准。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没有。 [16:01:37]
2630505 ·[公诉人]:1、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该份供述于2014年5月9日在海淀看守所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预审大队民警提取。该份供述证明了快播公司组织结构,被告人王某、吴某、张某、牛某职务情况。2、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何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该份证言于2014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由海淀分局民警提取。该份证言证明了快播事业部的吴某、张某、牛某职权范围。3、出示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节录,该份供述于201年12月4日在海淀看守所讯问室由海淀分局预审大队民警提取。该供述和辩解证明吴某在快播公司的职权及待遇情况。 [16:07:16]
2630506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与事实不符。
[张某]:没有。
[牛某]:没有。 [16:07:33]
2630507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没有。 [16:07:40]
2630508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二组证据,证明快播播放器等产品的技术原理和运行方式。1、首先向法庭出示宣读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节录,其作为快播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详细供述了快播播放器、QSI以及缓存服务器的技术原理及运行方式。出示宣读张某于2014年5月25日在海淀区看守所提讯室由海淀分局民警提取的供述与辩解节录。该份供述和辩解证明了站长发布视频文件的途径、用户观看视频的途径、快播软件在站长发布视频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服务器自动缓存的标准。2、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5月28日分在海淀区看守所提讯室所作供述和辩解节录,由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民警提取。该份供述和辩解证明了缓存服务器判断热门视频的方式。3、接下来出示宣读张某于2014年7月9日在海淀区看守所提讯室所作的供述和辩解节录,由海淀分局民警提取。该份供述和辩解证明了快播公司使用的协议情况、实现途径、内容;缓存服务器的作用;热门视频的标记方式、保存方式、缓存服务器的设定途径;站长发布视频的方式及用户观看视频的途径及在此过程中快播软件所起到的作用;同时证明了视频碎片化存储的开发理由及技术原理。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碎片化工作早就在工作之列了。
[吴某]:没有。
[张某]:我所说的发布是惯用称呼,实际是提取特征码,真正的发布是站长发布的。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当庭的庭审基本一致,其提到参与技术说清技术的还有两名证人,关于缓存设定的指标,其回答是50次,但不是绝对数,涉案的服务器有可能低于50次,且与本案无关。
[牛某辩护人]:没有。 [16:16:10]
2630509 ·[公诉人]:1、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伍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事业部移动产品部快读组负责人。该份证言证明了当用户观看视频而下载速度不足时,若缓存服务器中有相应资源则由服务器向用户提供的情况。2、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江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公司事业部P2P软件工程师。该份证言证明了站长利用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发布的视频只能由快播播放器播放的技术原理。3、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唐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事业部技术部程序员。该份证言证明了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及缓存服务器的工作原理,同时证明了快播缓存服务器只记录QSI发布视频的原因,及利用QSI发布的视频只能通过快播播放器播放的原因。另外,证明了当用户下载速度不足时,快播服务器会向用户提供视频资源的情况。4、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伍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事业部移动产品部快读组负责人。该份证言证明了当用户观看视频而下载速度不足时,若缓存服务器中有相应资源则由服务器向用户提供的情况。5、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钟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技术平台部运维组组员网络工程师。该份证言证明服务器缓存视频的标准。6、一并出示勘验检查笔录1份。7、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通过勘验,调取了快播公司部分缓存服务器缓存视频的条件。需要说明不同服务器的缓存标准是不同的,但这份勘验可以印证张某关于服务器缓存标准设定的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标准的点播系统的原理,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们的特别之处是加入加速点播功能
[吴某]:没有。
[张某]:发布是内部叫法,实际是提取特征码。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不能证明指控事实,只能证明这是技术。公诉人方一再使用发布工具一词,是不准确的,整合资源是各个站长来控制,快播仅仅是一个工具,而不是快播公司主动整合资源。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江某及唐某证言不准确,视频发布者选择用视频播放器发布淫秽视频。
[牛某辩护人]:没有。 [16:26:36]
2630510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本案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等人及快播公司对于快播软件在网络上被用于播放淫秽视频均明知且放任,同时该组证据证明了快播公司主要通过在用户安装播放器时捆绑其他公司软件和资讯窗口进行盈利。首先向法庭出示宣读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节录,证明王某主观上明知快播播放器被用于在线播放淫秽视频而故意加以放任,同时证明了快播播放器的盈利方式。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有意见,我描述的不够准确,有曲解的地方,我们知道有人用快播播放淫秽视频,但放之任之是曲解。
[吴某]:没有。
[张某]:做110系统是对淫秽视频的打击,而且一直在做。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王某上几分供述内容不真实,与其他供述不符合相矛盾,与当庭供述相矛盾,故对此提出异议,这几份供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与客观书证不符,深圳网监的书证可以证明快播公司没有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且没有盈利的目的,主观关联性不认可。
[王某辩护人]:该证据不能证明明知的程度。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没有。 [16:37:53]
2630511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节录。证明张某主观上明知快播播放器可以在网上播放淫秽视频,其曾向王某汇报,王某怠于履行对淫秽视频等不良信息的监管职责,并指令张某负责开发视频碎片化存储程序,规避权利机关检查。快播的盈利方式及用户如何使用快播播放器播放淫秽视频。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这些供词很好理解,就是言行和行动的区别,我说的管理不了是技术上不能杜绝,但实际上我们研发了110系统,行动是做到了。
[吴某]:没有。
[张某]:预审问我如何将视频屏蔽掉,我回答如果发现一个淫秽视频就将整个网站的视频都屏蔽没有掉,这样就会影响其他视频。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快播公司是被动的,其软件可能被其他网站利用来传播淫秽物品。
[牛某辩护人]:所有的互联网都已是到意识这种可能性,但不能追究其责任。 [16:42:24]
2630512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刘某的口供。证明:快播公司没有说过删除淫秽视频的事情,相反,吴某、张某、牛某还告诫下属如何应对检查的口径问题。快播公司领导特别是王某对于快播播放器里有淫秽视频一事系明知。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这些员工的陈述已经带着个人个人主观判断,他们认为我们不重视,其实我们很重视。
[吴某]:领导层还发过电子邮件,一个是实话实说,二是不要评论其他部门的事情。
[张某]:该说的说的意思是让员工不带着个人主观判断,本着实事的态度去说。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刘某的证言是接受讯问的过程中形成,在人身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形成的,请合议庭高度关注。刘某的陈述与本案的客观证据材料不符。刘某的证言是个人揣测,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事实与供述不一致,我们有110系统,这些陈述带有个人主观评价,没有证明力。
[牛某辩护人]:李某证言不真实,他多次提我们多次发现不良网站。 [16:48:04]
2630513 ·[公诉人]:1、下面向法庭出示证人何某的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该份证言证明了何某在知道快播存在淫秽视频后曾向王某汇报,同时深圳网监、扫黄办等部门来曾来快播公司检查过多次,由王某、牛某、吴某等人进行过接待,更足以证明快播公司高层管理者对于快播公司涉黄的主观明知。在使用快播时每次打开都弹出资讯窗口,软件捆绑会在安装快播播放器时出现。2、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吴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事业部下属产品部产品总监。3、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孙某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公司市场部员工。证明:快播资讯窗口盈利模式系通过代理商出租资讯窗口上面的广告位。证明了吴某发现快播有淫秽视频后曾向王某汇报,但王某未传达任何指示。4、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王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公司事业部产品部负责人。该份证言证明了通过快播在线观看淫秽视频的途径和快播的盈利方式。5、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沈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公司平台部运维组经理。证明:快播在安装时有软件捆绑,资讯窗一般在打开快播的状态下弹出,快播通过资讯快播盈利,以及公司里的人都知道快播能播放淫秽视频。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这些员工的陈述已经带着个人主观判断,公司没有安排或暗示过。
[吴某]:没有。
[张某]:证据不真实,偷换概念,放任快播软件的安装是合法的,但不代表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对关联性不予认可,以上证据不能证实快播公司及被告人构成刑罚意义上的明知盈利,以上证人证言都证明了盈利来源,以上证人证言与本案定罪无关联。
[王某辩护人]:这些证据证明快播公司盈利是通过广告通过捆绑软件,与传播淫秽视频没有任何关联。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询问地点违法,询问方式违法,不是询问而是讯问,该证据应不予采纳。 [16:56:47]
2630514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证人刘某的证言,该人快播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财务总监,该份证言证明了快播公司2012年至2014年以来的的营业收入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我方在辩论时说。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对关联性不予认可,付款给快播公司都是合法网站公司。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与本案无关联性。
[张某辩护人]:与本案无关。
[牛某辩护人]:没有。 [17:03:31]
2630515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该组书证由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于2014年5月29日提供,内容包括深圳公安局网警支队关于对深圳快播公司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1、首先向法庭出示深圳公安局网警支队关于对深圳快播公司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说明。该份情况说明证明:2012年8月1日开始,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上门对快播公司进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快播公司确实存在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情况,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过激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正式法律文书,对快播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快播公司立即整改。后快播公司进行整改,并成立信息安全组,通过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屏蔽大量不良网站1300余个,并将屏蔽结果于2012年8月6日至9月27日25次向深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上报。2、下面向法庭出示的是说明附件四: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证明2012年8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因快播公司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过激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对快播公司作出当场处罚。3、下面向法庭出示的是说明附件五: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明2012年8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责令快播公司在2012年8月16日前整改完毕。4、下面向法庭出示说明附件十二快播不良信息管理平台的工作汇报。该份工作汇报证明快播公司2012年8月开始建立一系列的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安全组,成员有四名,分别是陈某等人,利用110不良信息管理平台对淫秽视频等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屏蔽。这组证据证明在2012年8月至9月深圳网警检查期间,快播公司采取了措施进行了对不良信息的过滤屏蔽。在验收合格后,未再报送任何检查屏蔽情况的文件。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
[王某辩护人]:真实性无异议,行政处罚与本案审理的快播软件究竟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没有任何关联。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没有。 [17:09:19]
2630516 ·[公诉人]:公诉人进行几点说明:通过行政处罚可以看到快播公司确实存在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情况,之后才建立了110系统,淫秽网站叫快播资源站,恰恰说明快播公司对淫秽物品的影响力。认定犯罪是根据本案全案证据,辩护人拿出一份报告来进行否定,只拿出单份报告来否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是有失偏颇的。 [17:14:39]
2630517 ·[审判长]:你们当时要成立110监管开发运行软件,配备相关人员是基于什么目的、原因及要求?
[王某]:快播的110系统很早就有,深圳网监不知道我们有这个系统,网络安全包括淫秽视频及其他,经过调查后深圳网监知道了快播有这个系统,并且做的更好。 [17:16:18]
2630518 ·[审判长]:什么时候开始有的110系统?
[王某]:2009年就有了,只是开始时系统很弱。 [17:16:39]
2630519 ·[审判长]:从你了解的技术方式,将画面拦截技术能否达到?
[张某]:据我了解没有。
[审判长]:图片呢,能否自动甄别系统?
[张某]:据我了解没有。 [17:17:22]
2630520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无补充?
[快播公司辩护人]: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关联性有异议,这一组证据材料是一系列的工作安排,是深圳网监要求快播公司做到几点,这三个要求到整改结束已经完成,这个工作一直延续到案发,不但不能证实犯罪行为及故意,恰恰证明快播公司没有犯罪事实及手段。
[王某辩护人]:深圳网监都没有要求定期汇报,因此汇报不是义务。 [17:18:38]
2630521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该组书证由深圳市南山区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于2014年12月15日向公安机关提供。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
[王某辩护人]:真实性无异议,行政处罚与本案审理的快播软件究竟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没有任何关联。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没有。 [17:22:03]
2630522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节录,证明快播公司对于淫秽视频的监管措施是设置110管理平台。快播公司110监管系统的运行情况及2013年下半年由牛某负责。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110系统是公司的安全软件。
[吴某]:没有。
[张某]:我只知道牛某负责,谁操作我不清楚,并不代表没人管。
[牛某]:对于110系统我只负责运用,技术负责并不在我这。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110系统有运行开发情况没有异议,关于信息安全员后期没有工作,及临时解散情况与事实不符。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被告人陈述不全面,快播公司完成深圳网监任务后建立了长期机制,其安全运营小组一直运营到案发。 [17:31:41]
2630523 ·[公诉人]:下面出示宣读证人证言。1、首先是证人沈某证言,该人系快播公司平台部运维组经理。证明:监管淫秽视频的信息安全组归牛某管理,但该部门从公司通讯录里面看一直没有成员,公司领导没有提过从技术上对服务期内的文件进行监管。2、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证明:快播公司组织架构中没有信息安全组这个部门,但有信息安全员,由李某负责招聘,均为实习生,且其中的卢某过了实习期后即离开,彭某2013年离职。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每一个安装快播播放器里就有这个机制,小组录入最初工作量大人员量很大,之后就是更新的工作,故人员有所减少,但数据库一直在运营。
[牛某辩护人]:证人没有接触过网络安全部,故对证人证言没有说服力。 [17:38:28]
2630524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孙某证言节录,该人系快播公司市场部员工。证明:快播公司用户监管淫秽视频等不良信息的110平台运行情况,该平台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即没有人在负责开展淫秽视频等不良信息的屏蔽工作。快播公司110平台和信息安全组因公安提出整改要求而开始运行,在牛某接手后逐步弱化,并在2013年中下旬搁置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110系统安全小组一直都有,孙某并不清楚这事。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证言有部分内容是不真实的,与客观事实不符,孙某的信息安全工作一直持续到2014年。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证人证言有一部分是不真实的。 [17:42:42]
2630525 ·[公诉人]:1、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卢某的证言,该人系原快播公司运营部信息安全组成员。该份证言证明了信息安全组的工作内容,及110系统的运行机制,其是兼职做信息安全工作,并于2013年5月离职。2、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彭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原快播公司运营部信息安全组成员。证明:110平台及信息安全组的工作内容,其在应付检查期间专职做信息安全大概两三个月时间,后期不再专职做,且公司领导不再过问,其于2013年4月离职,陈剑在此之前离职。审判长,第四组证据出示完毕,证明了相关权力部门对快播的检查处理情况和快播公司所谓的110系统、安全小组的运行情况,证明了快播公司除了应付检查外,怠于履行审查监管责任,进一步印证了放任心态。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彭某说的与事实不符,后面有人接受但他不知道这事。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没有。
[王某辩护人]:没有。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没有。
[牛某辩护人]:证人有参与安全信息组工作,他描述过工作繁重,说明当时录入信息量大,开始屏蔽网站数量大,说明效果是显著的。其陈述后来应付检查就不再工作了,是个人主观评价,不能说明事实。说明一点工作结束后进入了常态化。 [17:51:58]
2630526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 [17:53:16]
2630527 ·[书记员]: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18:44:57]
2630528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18:45:29]
2630529 ·[审判长]:现在恢复法庭调查。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18:46:03]
2630530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五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书证、远程勘验记录、证人证言,该组证据证明了公安机关从某公司扣押的由快播公司维护和管理的四台服务器中提取并鉴定出21251部淫秽视频。1、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侯某的证言,该人系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员工。2、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陈某的证言,该人系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互联互通部员工。证明:该份证言证明某公司被查扣的四台服务器归快播公司管理和维护。3、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张某的证言节录,该人系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行政经理。证明:该份证言证明了某公司与快播公司的合作情况,某公司被查扣的四台服务器归快播公司管理和维护。4、一并向法庭出示的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与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证明: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协议约定,由某公司提供四台服务器,由快播公司提供该四台服务器数据及解决方案,该四台服务器由快播公司负责维护。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这几台服务器是否是快播存进去的,而是这几万部视频是不是快播上传有异议。
[牛某]:彭某说的与事实不符,后面有人接受但他不知道这事。
[审判长]:张某,你作为技术人员,能识别文件传入途径吗?
[张某]:能识别,快播上传的能够识别。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辩护人]:申请出示合同原件以辨认是否是合同原件,是否是快播的公章?
[王某辩护人]:缓存服务器只能点播进来,不能自己存入。陈某的证言说明快播存在程序上缺失。
[吴某辩护人]:没有。
[张某辩护人]:证明内容说明是碎片,可能是一部作品的。
[牛某辩护人]:证言表明四台服务器的运行时间需要继续举证,鉴定结论中的存储容量和实际有异议。数据来源碎片化,不是完整影片。 [19:07:51]
2630531 ·[审判长]:公诉人如何证明?
[公诉人]:ppt中有原件图影,可以查看。
[牛某]:无法辨认
[审判长]:碎片存储什么时候开始的?
[张某]:2013年底,之前是加密。
[审判长]:碎片存储是不是无法看到?
[张某]:是的。 [19:12:17]
2630532 ·[审判长]:无法看到怎么确定删除责任?
[张某]:是市场部确定。
[牛某]:是我负责。
[审判长]:你怎么确定删除责任?
[牛某]:申请表的方式。
[张某]:这个合同是个标准范本,涵盖所有责任。 [19:12:22]
2630533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书证调取证据清单,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2014年11月21日向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出具。证明将要出示的一系列书证的来源。1、工作说明。证实2013年11月18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二队在著作权行政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侵犯著作权违法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四台服务器IP进行了登记保存强制措施,并将四台服务器送市版权局实施著作权鉴定。2、一并出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物品清单。证明:该清单所记录2013年11月18日执法网络服务器情况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一致。3、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证明:2013年11月18日15时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对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根据北京市版权局转办案线索,对该公司网络服务器进行检查。发现四台服务器涉嫌被用于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现场对涉嫌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送北京市版权局进行鉴定。4、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询问笔录。证明:经询问得知,北京某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8日当天被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人员发现的四台服务器IP使用方人是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与快播公司拟有战略合作合同,由某公司提供4台服务器,由快播公司提供内容数据,2013年8月份,4台服务器开始启用。某公司并不知晓服务器的内容,也没有权限查看。当时是快播公司主动联系某公司,要求使用该公司服务器利用该公司的网络资源。将服务器中的资源向网内用户传播。对方联系人是侯某。服务器内容的维护由快播公司负责,某公司只是从硬件上简单维护。5、著作权鉴定申请书。证明:2013年11月18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向是版权局出具申请书,内容为2013年11月18日15时02分,海淀区文化委员会执法二队在著作权行政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侵犯著作权违法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证据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的强制措施。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涉案网络服务器等证据交版权局实施著作权鉴定。6、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鉴定告知书。证明:2013年11月18日海淀区文化委员会就北京网某技术有限公司于当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送北京市版权局进行鉴定一事告知了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并告知鉴定期间不计入强制措施期限。7、另出示北京市版权局工作说明一份。证明:2015年1月27日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工作说明证实2013年11月18日该局接到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著作权鉴定申请,要求对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证据四台网络服务器进行鉴定。后北京市版权局因工作设计计算机及网路视频专业技术问题,该局于当日委托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19:27:36]
2630534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有何意见?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张某辩护人]:程序上存在问题。一是案件涉案证据合法性存疑,保存、鉴定时间和被告人被捕时间相差很多。海淀文委的行政立案手续缺少,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合法性,立案手续缺失。二是鉴定内容缺失鉴定针对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的鉴定并没有。三是当事人缺少。文化市场鉴定告知书,说明数据维护归快播,当事人是快播,行政执法并没有将快播列为当事人。四是侦查过程缺失。海淀文委如何侦查得知这四台服务器里有淫秽物品。行政决定书并没有将快播公司列为当事人,也没有告知权利义务。查获后如何保管也没有证实。有没有偷换的可能。五是法律手续不合法检查记录单,法律手续依旧不合法。由于行政案件的程序不合法,认为这些行政案件的证据不能用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查封告知书的送达日期说明查获日期是下午四点钟。工作说明中委托手续合法性存疑。
[吴某辩护人]:手续涉嫌事后补正,不合法,甚至伪造。
[快播公司辩护人]:保管、查封、鉴定程序都是后补,程序不合法。无法证实服务器的文件来源快播。 [19:38:47]
2630535 ·[审判长]:公诉人有何补充?
[公诉人]:程序是合法的。执法权经过行政主管批准可以执法。手续完备。行政机关的程序瑕疵,在侦查机关的合法转换,就可以认定作为定案证据。随后公诉人会出示证据证明。 [19:40:39]
2630536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19:41:52]
2630537 ·[公诉人]:接下来出示一组证明服务器移转的证据。1、下面继续向法庭出示的调取证据清单,该份调取证据清单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2014年4月11日向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证明: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从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将从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查扣的四台服务器进行调取。2、一并出示书证接受证据清单,该份证据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于2014年4月10日向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证明: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从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接受从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查扣的四台服务器。3、下面向法庭出示北京市版权局工作说明。证明:2015年1月16日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出具工作说明证实2013年11月18日,该局接到海淀区文化委员会著作权鉴定申请,要求对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涉案证据四台网络服务器进行鉴定。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该四台网络服务器系刑事案件涉案物证为由,向市版局调取该物证,并提出因案件重大、情况紧急,请求先行办理涉案物品交接手续并当场提取四台网路服务器,调取物证的相关文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配合公安机关将四台服务器进行移交,且称在上述四台服务器由北京市版权局保管期间,该局未对该四台服务器进行过任何数据的增加、删除或修改操作。4、下面出示海淀分局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海淀分局对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的时间早于调取证据材料清单的时间的问题作出了解释。5、下面出示海淀分局田村派出所工作说明。证明:田村派出所出具工作说明证实该局2014年4月10日民警从北京市版权局调取了北京市某技术有限公司的四台涉案服务器,并于当日将移交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进行鉴定,在此期间未对该四台服务器进行任何操作。上述一组证据证明涉案服务器移转给公安机关的过程。 [20:05:21]
2630538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没有。
[吴某辩护人]:工作说明真实性存疑。
[张某辩护人]:调取清单有两份,请公诉人解释一下?
[公诉人]:调取和接受,两份清单。
[张某辩护人]:证据交付田村派出所,移交人员和接受人员不一致。
[公诉人]:这是治安支队和田村派出所的联合办案。 [20:16:59]
2630539 ·[审判长]:这里存在两份移交清单,是这个意思吗?
[张某辩护人]:交接清单也存在后期制作的疑问。调取证据的手续也可能是后期制作。
[审判长]:公诉人的意见?
[公诉人]:辩护人质疑的是哪一份证据?
[张某辩护人]:调取证据通知书和清单。
[审判长]:出示一下有异议证据。
[公诉人]:工作说明是事后制作,公安机关出具说明是合法的。
[审判长]:当时调取的是原件还是事后补正,存在年份改动痕迹,公诉人有何意见?
[公诉人]:这份文件的涂改是证据的瑕疵。
[审判长]:有没有证据来证明瑕疵的合理性?
[张某辩护人]:主观臆断不存在。
[审判长]:原有移交清单,和卷里的移交清单不一致。我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提取的原有移交清单和目前卷里的清单,查的内容一致,但是人员不一致。
[公诉人]:两份证据时间一致,也核实过,是海淀分局治安支队和田村派出所共同执法。最后出具的完整清单,是田村派出所出具的。送检也是田村派出所。 [20:18:39]
2630540 ·[审判长]:按照公诉人的说法就是盖章的这份是完整的合法的。
[公诉人]:是的。存在瑕疵的日期手续,公诉方也没有作为定案证据出示。
[张某辩护人]:程序的瑕疵我认为还是存在。
[王某]:鉴定是无效的。文件可以改动的。
[快播公司辩护人]:还原事实真相,不应采信有瑕疵证据。 [20:18:45]
2630541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20:22:36]
2630542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证明鉴定情况的证据一组。1、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工作说明。证明:2014年4月10日治安管理总队接到海淀分局送审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四台服务器,该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在对四台服务器进行审验时,发现四台服务器内存储的文件为QVOD格式,视频软件无法读取。特委托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该公司的技术支持下,淫秽物品审验室提取服务器内视频进行鉴定。2、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委托书。证明:治安管理总队委托某公司对快播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进行转码。3、下面向法庭出示宣读证人李某的证言,该人系北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证明:2013年11月18日送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台某公司服务器由该公司技术部进行提取,该技术部负责人为李某本人,2013年年底,接受到北京市版权局的服务器对里面的内容进行了解码,经过四天的研发解析出快播的文件,让其能够通过一般视频播放器进行播放。解码是因为由于服务器里的数字文件时快播持有的,一般播放器播放不了。为这四台服务器解码开发了QVODDECODE软件,该软件上技术原理是四台服务器是快播公司独有的,QVOD文件格式,通过对QVOD的内容进行分析,进行转码,转化成MP4格式。解码过程是这样的,通过QVOD文件的反编译,找出MP4的相关联关系,把快播文件转化成MP4格式。软件使用过程是这样的,从快播服务器中拷贝QVOD文件到硬盘在WIN7系统下通过研发的QVOD软件进行解码,自动生成MP4文件。这个过程不会对快播服务器文件有改变,原因是qvoddecode只会读取qvod文件的内容,不会更换文件的内容信息,会生成一个相应的MP4格式文件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只是从快播服务器中拷贝qvod文件,其操作环境是单机进行,不与互联及其他机器相关联,程序在运行过程中会读取qvod文件的内容到内存中,通过二进制的计算转换成MP4,格式数据流保存在硬盘上。服务器上的qvod视频文件不能用快播直接播放,因为qvod只是服务器存储文件,需要转码后再客户端才能播放。4、下面向法庭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该份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由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民警于2015年1月20日制作。证明: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民警在见证人李某的见证下对扣押服务器进行了勘验,对服务器内存储内容的提取、解码、播放过程进行了记录,该勘验过程证实了利用qvoddecode软件可以对从IP为XXX.XXX服务器内的文件进行随机选取的文件进行解码,解码后文件可以通过暴风影音播放器进行播放。存在问题:见证人李某已经作为证人进行过作证,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见证人不属于担任过证人后需要回避的情形。上述证据证明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经过转换后才能读取,但转换未对视频造成任何更改的情况。5、下面向法庭出示北京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证明:2015年11月6日丁某、赵某出具的淫秽物品鉴定书证明从扣押在案的三台服务器内提取审验视频29841个,其中21251个为淫秽视频。需要说明的是29841个视频文件内有21251个是淫秽视频,淫秽视频比例为71.21%。一并出示:淫秽视频清单(hash码)。工作说明两份。证明:公安机关对第三次审验结果进行了文件重复查找工作,经查验,本次审验的29841个视频文件无重复。同时公安机关出具工作说明对本案三份鉴定意见出具的情况进行了说明。6、快播服务器审验操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对如何提取扣押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进行转码及审验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记录。具体是针对IP为XXX.XXX的服务器通过将服务器内的视频文件及转码程序QVODDECODE考入格式化过的外置空白硬盘内进行视频转码。编号XXX的两台服务器直接在服务器内使用转码程序QVODDECODE对视频文件进行转码,转码后的文件生成在已经格式化过的外置空白硬盘内。然后将上述外置空白硬盘再次搭建审验环境,该环境下可以读取硬盘内的视频,但无法写入任何数据。上述操作步骤由技术人员完成,并由两名民警进行全程监督。然后审验人员通过printfolder软件提取硬盘内所有视频文件文件名转换至WPS表格中,通过共享文件环境索引表格中的文件名称,查找视频进行审验。7、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明: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在治安管理总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对扣押在案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鉴定,其中IP118.XXXX的服务器已经损坏无法开启,其他三台服务器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没有任何QDATA格式的视频文件考入服务器。8、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二。证明: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在治安管理总队淫秽物品审验室对扣押在案的四台服务器进行了鉴定,其中IP118.XXX的服务器已经损坏无法开启,经鉴定118.XXX服务器内视频文件共计12094个,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创建文件10个,创建qdata文件0个、118.186.27.20服务器内视频文件共计18353个,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创建文件12个,创建qdata文件0个、XXX.XXX服务器内视频文件共计18446个,2013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创建文件0个,创建qdata文件0个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两份鉴定意见,可以得知,快播公司被行政处罚后至服务器扣押之前,这段时间共有12001个视频文件缓存进服务器。审判长,第五组证据出示完毕,证明了相关部门从网联光通公司查处快播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并从中查获了大量淫秽视频的事实,而相关证据足以证实,涉案服务器的扣押、流转、检验,没有对服务器内的视频造成污染,对淫秽视频的审验系依法规范进行,所得的鉴定意见足以采信。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无异议?
[快播公司]:没有。
[王某]:没有
[吴某]:没有。
[张某]:没有。
[牛某]:没有。
[王某辩护人]:一是证据中委托书不合法,虽然形式合法,但是李某证言和委托时间有冲突。二是提取、开启、鉴定电子证据手续不合法。怀疑该公司鉴定资格欠缺,开启的是鉴定公司,不排除合理怀疑。我希望有原始的开启记录。三是鉴定书缺少委托手续。
[审判长]:公诉人,鉴定是由谁做的?
[公诉人]:公安去做的。4月10号两份不同的委托书,实际是丁某鉴定。
[张某辩护人]:这就存在程序违法。实际鉴定人的重新鉴定不应由原鉴定人参加,而且检察院重新鉴定启动不合法。
[审判长]:公诉人有何意见?
[公诉人]:公诉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核实,存在工作记录的瑕疵,才请求第三次鉴定。同时要求鉴定人员做了完整记录。第三份鉴定也是对第二份鉴定的补充。 [20:45:29]
2630543 ·[王某辩护人]:我们认为鉴定公司和服务器交接手续有瑕疵,失去鉴定价值。
[公诉人]:公安机关交给鉴定机构的服务器,已经对行政机关的些许瑕疵已经弥补。物证流转过程和鉴定不存在污染。
[王某辩护人]:重新鉴定的程序瑕疵,第二份鉴定两个鉴定人也只有一个签字。重新鉴定也延长鉴定时间了。第三次鉴定结果也存在瑕疵。 [20:47:05]
2630544 ·[审判长]:鉴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庭审到此,明天上午继续开庭,休庭。 [20:47:40]
2630545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20:48:15]
2630546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退庭。 [20:48:33]
2630547 ·[主持人]:今天上午10: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公司主管同被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4:19]
2630576 ·[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10:18:03]
2630579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0:19:41]
2630580 ·[审判长]:全体请坐。 [10:19:49]
2630581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10:19:56]
2630582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10:20:22]
2630584 ·[审判长]:今天继续开庭审理,现在恢复法庭调查。请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10:21:15]
2630597 ·[公诉人]:公诉人首先针对昨天庭审质证环节,对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回应。第一,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是合法有效的。第二,公司的资质问题,辩护人说没有鉴定资质,并没有影响。鉴定存在两份委托书,委托书没有矛盾和冲突。第三,第三次鉴定不属于重新鉴定,系补充鉴定,鉴定是合法有效。 [10:34:09]
2630599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质证意见? [10:34:40]
2630628 ·[张某辩护人]:完全不能接受,某公司的笔录说明,物证的提取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取的四台服务器,怎么证明它就是这个服务器,这个物证不能证明任何事情,必须提取电子数据,它的程序必须是执法人员提取和在场才行,并且是两个执法人员进行鉴定,而且要复制出来电子文件进行转码鉴定,这个公司是这个物件的开启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证明有相关的行政人员、执法人员在场。最少有四五天在该公司保管。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不能证明它是唯一性的。公诉人不能仅仅用一种解释来弥补证据的缺失。重新鉴定问题,公诉人说是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对鉴定本身的一种事项不全面,现在的鉴定内容完全推翻原来的鉴定结果。不能说明是补充鉴定。鉴定人高某是队长,高某不是做鉴定的人,程序上的问题严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10:42:42]
2630633 ·[吴某辩护人]:行政机关扣押的证据能不能使用,首先公安机关调取以后要按照刑事的规则来决定。正常来讲,电子数据在本案中与其他相应的证据应委托网鉴部门进行检查,四台服务器的物理特征,电子数据的数量生成时间,要进行登记和封存,鉴定前,应对电子数据要进行复制,可以跟原始的数据对比。但是现在,原始数据已经被破坏了。 [10:50:47]
2630634 ·[审判长]:公诉方没有出示第一份和第二份鉴定。公诉人应该出示一下。
[公诉人]:第一份鉴定是临时性的,只是证明一个刑事案件,可以用作证据的是第二份鉴定。 [10:53:21]
2630635 ·[审判长]:请公诉人出示一下第二份鉴定。 [10:54:44]
2630636 ·[公诉人]:出示第二份鉴定,证明内容是四台服务器提取了淫秽视频文件。 [10:57:24]
2630637 ·[审判长]: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有意见吗?
[快播公司]:没有。
[四被告人]:没有。 [10:58:20]
2630638 ·[吴某辩护人]:鉴定文书连详细的鉴定过程、方法、程序都没有。只是说提取了多少文件。这份鉴定为什么不明确说?共审计了多少,多少是假,多少是淫秽的。在其中一个服务器损坏的情况下,还提取了更多的淫秽文件,是不符合常理的。 [11:02:12]
2630639 ·[快播公司辩护人]:本案的视频没有关联性。实际提交鉴定结论的时间比要求延长了7个月,超期鉴定的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说明理由。如果超出了就是非法的。 [11:02:33]
ze: 1Q? o???/: Helvetica; color: rgb(26, 26, 26);'>1971年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10:27:44]
2630202 ·[王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中专文化,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10:28:03]
2630203 ·[吴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学文化,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快播事业部总经理。 [10:28:18]
2630204 ·[张某]:男,1978年9月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学文化,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快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技术平台部总监。 [10:28:52]
2630205 ·[牛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学文化,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快快播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10:29:31]
2630206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
[快播公司]:收到了,2015年4月3日收到的。
[四被告人]:收到了,2015年2月11日收到的。 [1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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