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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还贷卖房合法吗,口头协议卖房房东反悔

发布日期:2025/1/22 阅读量:5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便宜卖房后,却出尔反尔,这种行为合法吗?接下来,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的小系列编辑了一些关于廉价出售房子后回去是否合法的知识。欢迎阅读!王女士以15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子卖给丈夫的哥哥后,后悔了,说是因为常年在美国生活,不了解国内市场,所以低价卖掉了。因此,她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王女士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便宜卖房后悔
王女士的丈夫和被告王先生是兄弟,感情很好。由于王女士和妻子常年在美国生活,他们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在丰台区出售一套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子,王先生提议购买。
后来王女士到一审法院说,2012年12月,王女士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2013年7月23日,回国后,她和丈夫相互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回到美国和同学聊天才知道,房子的市场成交价格不低
于250万元。
我们在美国生活了十几年,缺乏判断北京房地产成交价格的经验。被告利用我们的观点和对亲属关系的信任,让我们相信他提出的房价,造成重大误解,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明显不公平。因此,王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截至目前,王先生仍有40万元房款未支付给原告。
王老师说,他和原告通过邮件和电话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的房价接近2012年12月的市场价。原告夫妇虽然在美国,但对网络信息的掌控能力很强,经常和家人通电话。他们很清楚北京的房价,所以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原告回国后,找了很多理由把房子转让回去,但合同还是签了,履行了。另外,他和原告是亲戚,房子总价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很正常。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1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由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定,一经达成,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告回国后,双方没有重新协商房价,而是直接办理了过户手续。可以看出,双方同意买卖该房屋,房价是2012年12月9日协商确定的。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价格太低,明显不公平,不支持。之后,王女士上诉请求变更判决,要求解除合同。
被告愿意补钱,原告要房
昨天,王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证据显示,王先生首先提出以150万元购买,并提到卖给别人会带来更多积分。就是这个导致她老公认为哥哥照顾家庭,实际价格三五万多。她说如果早知道市场价高于约定的几十万,她就不会签合同了。
王老师说,约定的房价接近评估价,不是什么大误会。双方初步协商130万,对方没有批准,然后邮寄定了150万。当时周边房价130万。
王女士反驳说,她丈夫的回复邮件不是故意的,不能完全代表她。过户后,双方讨论了退房事宜,王先生也同意了。如果邮件被视为有效,双方之间的退房协议也应有效。
王女士在法庭上同意赔偿5万元,但王女士坚持要回屋赔偿对方。我们有住房需求,我们的孩子必须回北京工作。法院将在另一天做出裁决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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