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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朋友向我们咨询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据了解,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有的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可缴可不缴的,据此不为员工办理缴存登记或不按规定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从而引起诉讼。
经典案例
李某于2008年8月开始就职于某出版社,单位一直未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李某与单位协商无果,于2017年3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公积金中心立案后,向出版社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出版社在期限内未予理采。2017年7月19日,公积金中心作出348号《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以下简称348号通知书),确认出版社未依法按时、足额为李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法,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为李某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57660元。
出版社不服,于2017年8月30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复议,作出了京政复字(2017)9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出版社的复议请求,对348号通知书予以维持。
出版社仍不服,于2017年11月27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积金中心作出的“348号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市政府作出的京政复字(2017)9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程序合法。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出版社的诉讼请求”。
出版社还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重要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在实践中,很多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认为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纳或者不缴,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体。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缴存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有的单位存在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和比例过低,最常见的就是单位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存。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明确规定。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如果是新员工,则以职工本人当月或第二个月的工资为准。缴存比例为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北京自2008年开始为12%。很多单位为了少缴,把工资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一部分是绩效工资,然后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缴存,而很多员工处于工作的考虑,对单位不缴和少缴公积金的情况保持沉默。
另外,如果单位未足额缴存公积金,当责令单位补缴时,员工个人同时也需要补缴。因此如果拖欠年限过长,补缴金额相应会很高,这就要考虑双方的补缴能力。员工如果想了解公积金缴纳情况,可凭住房公积金卡到银行查询,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四、单位不办理缴存手续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单位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员工对单位拒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维权途径或措施,上述案例已基本给予了诠释。但在司法实务中,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提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只能通过投诉或行政诉讼程序寻求解决。其理由:一是住房公积金适用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属于民法(包括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二是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几类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却没有住房公积金,这表明住房公积金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如果员工发现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可通过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网或打电话进行投诉;如经查证属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补缴应缴的公积金。如果单位只是未给个别员工按规定缴存或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公积金,就需要该员工提供详细的资料到管理中心进行实名举报。
员工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投诉书》;2、身份证和户口本;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4、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5、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查认为投诉属实的,依法作出并向用人单位送达《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用人单位在通知书规定缴存期限内拒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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