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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日期:2024/3/18 阅读量:38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除了对安置房的质量、入住时间等问题担心之外,对安置房是否证件齐全,是否能办理房产证也同样担心。如果安置房长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房屋转让、出租、买卖等交易行为,都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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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的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安置房的地归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所有,这时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就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了,此时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呢?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以上这些就是安置房办证所需要的基本材料,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后,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吕德祥
编辑:宗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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