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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案例七:任某某诉温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发布日期:2023/11/13 阅读量:41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基本案情】任某某因与温县南张羌镇南张羌村七二组发生土地权属纠纷,2014年11月21日上午该村七二组的部分群众到任某某所种的麦地里铲除麦苗,期间双方发生有打架行为,任某某和其家人从9时12分开始先后8次拨打“110”报警。

      温县公安局南张羌派出所接温县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先后于当日上午两次到现场处警。

      之后,任某某多次到温县公安局处控告,要求温县公安局不能仅对打架事件处理,对小麦被毁一事也应进行查处,但一直没有结果。

      温县法院、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温县公安局的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对铲毁麦苗的行为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铲毁麦苗”行为和“殴打他人”行为都因土地纠纷而引发,是一个事件中的两种违法行为,对“铲毁麦苗”和“殴打他人”的相关责任人都应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将对这两种违法行为的相关调查处理情况显示于案件卷宗之中并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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