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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司机撞死无名氏,保险公司拒理赔,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3/6/10 阅读量:20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李某是泰安某纤维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10月7日,某纤维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一辆奇瑞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为李某。

      保险期限自2006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7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

      2007年2月21日,李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泰莱路时,在非机动车道内将同向骑自行车的无名氏撞倒,致无名氏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无名氏无责任。

      后李某向交警部门缴纳损害赔偿金13万元。

      2008年4月,法院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当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死亡赔偿金是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而本案死者身份不明,不能确认赔偿权利人,交警部门收取原告缴纳的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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